8省11.89亿元污染防治资金未及时下拨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公布。报告指出,污染防治审计方面,部分资金分配还不够科学,有些治理与修复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抽查10省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多头分配现象存在。8省未及时下达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11.89亿元,5家项目单位通过虚报冒领多得1.49亿元,5家单位将10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奖金、日常开支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以决战决胜之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其中,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这份在审计署官网上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污染防治支出3906亿元。
在污染防治方面,此次审计主要围绕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重点关注了污染防治资金分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部分资金分配还不够科学,有些治理与修复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存在多头分配、项目推进较慢、资金下达不及时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从审计239.3亿元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加大投入,有力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但抽查10省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别安排,有的支持同一领域或重复支持同一项目。
抽查的生态环保资金中,有10.2亿元切块下达省级后,当年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还有100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未按期开(完)工,22个已建成项目未发挥预期效益。这表明项目管理不够衔接,有的未达预期目标。
报告指出,资金管理不够严格。报告披露,8省未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共计11.89亿元,其中1.95亿元结存在市县财政超过1年;还有5家项目单位通过虚报冒领多得1.49亿元,5家单位将109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奖金、日常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