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措施到底说了啥?
在环保考核评价上突出奖惩并举
◆ 对提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质量较差的地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惩戒。
◆ 对提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突出的地市,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 对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质量较差的地市,在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中,对相关个性化生态环境考核指标进行扣分惩戒。
在环保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
◆ 对环保督察整改效果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环保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在分配环保引导资金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 将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治理重点任务,对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加大环保切块资金的补助力度。
◆ 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财政环保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
在生态示范创建上实施挂钩约束
◆ 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考核前,若发现创建地区存在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质量较差等问题的,取消该地区创建资格。
◆ 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命名公示环节,若收到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反映创建地区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突出且调查属实的,终止该地区生态创建命名工作。
◆ 对已获得生态环保创建称号的地区,如因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造成重大舆情影响或环境安全事件的,撤销或申请生态环境部撤销其称号。
在环境经济政策上强化引导扶持
◆ 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优先提供“环保贷”支持,为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
◆ 对重视环保督察整改、整改积极性高的地区,发挥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环保融资难的问题。
在企业监管服务上注重分类施策
◆ 对企业因环保督察整改不力受到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情况的,对其环保信用进行扣分或降级。对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失信行为已经改正的企业,缩短联合惩戒期。
◆ 对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企业,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安排治污资金,优先帮助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在日常环境监察上采取综合制约
◆ 对各地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环境监察,根据日常环境监察情况,采取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环境管理措施。
◆ 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质量较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