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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江苏“砸实锤”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0-04
为让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推动更好“向前走”不落空,近日,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与环保奖惩挂钩若干措施》,从环保考核评价、环保资金分配、生态示范创建、环境资金政策、企业监管服务、日常环境监察等六个方面着手,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这个措施到底说了啥?

 

在环保考核评价上突出奖惩并举

◆ 对提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质量较差的地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惩戒


◆ 对提前完成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突出的地市,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等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 对未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质量较差的地市,在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中,对相关个性化生态环境考核指标进行扣分惩戒

 

在环保资金分配上加大激励力度

◆ 对环保督察整改效果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环保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在分配环保引导资金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 将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治理重点任务,对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加大环保切块资金的补助力度


◆ 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财政环保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

 

在生态示范创建上实施挂钩约束

 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考核前,若发现创建地区存在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质量较差等问题的,取消该地区创建资格


◆ 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命名公示环节,若收到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反映创建地区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突出且调查属实的,终止该地区生态创建命名工作


◆ 对已获得生态环保创建称号的地区,如因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造成重大舆情影响或环境安全事件的,撤销或申请生态环境部撤销其称号

 

在环境经济政策上强化引导扶持

◆ 对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效果突出的地区,优先提供“环保贷”支持,为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
 

◆ 对重视环保督察整改、整改积极性高的地区,发挥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环保融资难的问题。

 

在企业监管服务上注重分类施策

◆ 对企业因环保督察整改不力受到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情况的,对其环保信用进行扣分或降级。对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失信行为已经改正的企业,缩短联合惩戒期


◆ 对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企业,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安排治污资金优先帮助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在日常环境监察上采取综合制约

 对各地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环境监察,根据日常环境监察情况,采取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环境管理措施。


◆ 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质量较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区,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