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江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拿出了一系列硬招实招。去年,省委、省政府专门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确立“1+3+7”攻坚战体系并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在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下, 各地、各部门共同发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
环境质量改善快。在全省GDP增长71.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6.6个百分点的情况下,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4.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7.7个百分点;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较2014年提高6.8个百分点,劣Ⅴ比例下降2.8个百分点,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
污染治理力度大。组织实施2万多项重点治污工程,全省超低排放机组达7260万千瓦、超低排放钢铁产能超过2000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超过17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3万吨/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超过160万吨/年。
环境监管执法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万件、罚款金额46.7亿元;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126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江苏省督察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制度改革频度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水环境“双向”补偿、环保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保“垂改”等一批制度改革在全国先行先试且不断深化,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保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
社会共治氛围浓。出台环保公众参与办法,成立环保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建立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63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21个,数量均为全国第一;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杭春燕 许海燕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