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通知明确,在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的基础上,强化监管,严查失职失责行为。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各级审批部门对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未落实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环境保护“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我省还将建立环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