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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持续推进六大任务提升河湖治理能力与水平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4-15
近日,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2020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主要任务,提升河湖治理能力与水平,今年年底,河湖水污染防治方面,力争全省地表水7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52.7%以上。
 
 
方案要求,抓好河湖清理整治和采砂整治。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将责任河湖“清四乱”作为履职首要任务,市、县级河(湖)长要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督办,乡、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对滏阳河、滹沱河、唐河等17条有补水条件的河道开展清理整治,新增蓄水能力1.5亿立方米。坚持疏堵结合,一手抓规范合法采砂,一手抓严打非法采砂,全省有采砂任务的河道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规范采砂许可审批。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推行县域统一开采、规模化经营方式;探索推广引进优质公司,实现采砂经营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
 
 
抓好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理范围。组织开展滦河、滹沱河、潴龙河、南运河等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抓好河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重要河湖周边产业升级改造。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非法排污口一律予以取缔,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安排临河傍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临近市政管网可覆盖的村庄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密集且污水治理后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障达标排放。
 
 
抓好河湖水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强化河湖水环境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2%,从源头提升排放入河水质。
 
 
抓好河湖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退耕还淀还湿,完成府河、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白洋淀入淀水质。推进衡水湖内村庄易地搬迁工作,衡水湖大湖心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加快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构建绿色生态廊道。
 
 
提升河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责任追究、河湖警长制、河湖重大问题挂牌督办等配套制度,全面推动河湖长制相关单位落实河湖执法监管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升级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移动巡查、公众监督、云端管理”功能,不断提升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