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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5-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抓手,不断推进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青海省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深化“青海省最大价值在生态、最大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的省情共识,积极推进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7次赴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河湟谷地等检查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建立各类保护地139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5%。西宁市南北山绿化成效显著,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4.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全省“绿电15日”再创世界纪录。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联席会议、信息周报等工作机制,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湟水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2018年出省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较2016年降低3.8%、67.3%和48.3%。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境内水质均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累计落实15.56亿元资金,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对25.6万亩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注销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矿业权85宗,拆除青海湖环湖违章建筑169处。

  青海省先后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初步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成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预报和监管执法并重的生态环境综合信息系统。

  青海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052件,其中责令整改252家;立案处罚50家,罚款658.1万元;立案侦查6件,约谈167人,问责104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发展理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推进力度等方面仍有不足,与其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入,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是全国最早的13个循环经济试验区之一,但贯彻落实循环利用理念不到位,试验区内4家纯碱生产企业长期将蒸氨废液排入晾晒池蒸发处理,年排放量高达3000万吨。对盐湖资源利用和保护缺乏总体规划和布局,基本处于“有盐湖就有开发”状态;“以水定产”落实不力,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大量取水,一些企业长期违规拦坝取水、破坏河湖自然生态,青海盐湖集团仅2018年就违规从格尔木河引水约1亿立方米,有关部门对此不重视、不监管,默许放任,导致部分区域盐渍化、荒漠化问题加剧。

  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省林草部门未按要求时间开展草原生态及基本状况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等工作推进缓慢。省发改、能源、工信等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细则,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力用煤等目标均未实现,特别是2018年非电力用煤同比增加225万吨。住建部门履行垃圾处理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全省县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填埋作业不规范、渗滤液收集不全甚至直排环境等问题多发。海北州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收集池严重破损变形,渗滤液通过雨水沟直排环境;海南州、玉树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意识淡薄。果洛州玛沁县格曲河防洪治理工程以疏浚河道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熟视无睹;玛沁县林草局建设苗圃基地时不仅违法侵占格曲河道,还侵占牧民草场,群众反映强烈。达日县吉迈镇满恰沟采砂场擅自占用天然草场110余亩,违法侵占吉迈河道,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影响突出。黄南州泽库县擅自将麦秀镇垃圾填埋场选址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

  二是一些督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

  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应于2018年底完成的47项整改任务,督察时有12项未完成;玉树州大场金矿综合整治工作滞后,督察时仍有3万吨含氰化物危废露天堆存,对周边环境造成威胁。湟水河干流5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有4个未按期完成;应于2018年完成的西宁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2019年督察进驻时仍未获得环评批复。工业园区污染整改滞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庆华煤化公司烟粉尘治理不到位,污水超标排放,部分蒸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熄焦;大柴旦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信科技公司、乐青科技化学公司大量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排晾晒池蒸发,环境隐患突出。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现场检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

  甘河工业园区6家铁合金企业未按期完成改造,污染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但西宁市工信局仍虚报整改完成,现场督察时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保监管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海南州扎麻隆至倒淌河公路项目采石场在获得合法手续后又擅自拆除治污设施,污染严重,且非法越界开采。黄南州尖扎县李家峡6座砂石矿没有制定因地制宜、可操作性的修复方案,开挖面几近垂直,生态恢复极其困难。

  玉树州囊谦县和玉树市在上报圈窝种草等相关数据时“注水”,2018年两县市分别上报圈窝种草面积9.6万亩和14.45万亩,但经督察组核实实际只有3.6万亩和3.4万亩,还故意夸大牧草亩产量,致使数据严重失真。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海东工业园开发建设公司重点项目临时砂石备料场逾期开采、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失察,有关负责同志不仅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反而推三阻四。

  三是青海湖保护仍有薄弱环节。

  督察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对保护青海湖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环湖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湖北岸刚察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县政府驻地沙柳河镇21.4%的区域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通过沙柳河排入青海湖。督察时,环湖南岸共和县应于2019年9月前完成的3座污水处理厂和4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尚未开工建设;黑马河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推进不力,在污水处理厂和污水主管道建成后,仍由罐车拉运污水进行调试。

  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仍较突出,二郎剑污水处理厂紧邻青海湖区,2018年10月以来,出水总磷最高浓度超标达9倍,氨氮等超标问题也很突出。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投运以来产生的污泥在厂区随意堆积,环境隐患较大。环湖一些宾馆、饭店、民宿等还存在直排废水问题。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省现场检查餐饮宾馆等污水直排情况

  青海省在青海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上等待观望,主动作为不够,青海湖管理局与环湖周边地方政府权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青海省也没有制定以保护青海湖水质安全为前提的有关行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对青海湖水环境状况研究不足,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善,对湖区刚毛藻爆发面积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的问题重视不够。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全省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还有5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西宁市统筹谋划不足,多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但第二污水处理厂异地提标改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关闭一线污水处理线后,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直排湟水河;直至督察进驻后,才紧急安排同样满负荷运行的第三和第六污水处理厂承接分流该2万吨污水。湟中县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缓慢,大量雨水携带泥沙进入管网致使污水处理厂多次停运,2019年约15万吨污水直排湟水河。西宁、海东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青海欣固工程机械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运,污染治理设施严重缺失,大量污染物直排;海东市铁合金企业虽然已经在浇铸环节安装烟气回收装置,但部分企业回收装置运行效果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仍很严重。

  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情况普遍,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超期暂存危险废物达800吨;青海制药厂2013年至今产生的6吨有机废水三效蒸发废渣一直未予处理。海西州中石油格尔木炼油厂危险废物存放不规范,大量储存低温液压油的废铁桶露天堆存。另外,青海第三路桥建设公司大武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拌合站将大量含沥青废泥等废物随意挖坑掩埋。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青海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着力解决青海湖保护、盐湖资源开发、三江源保护、草原保护等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进湟水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要推动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青海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