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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8-20
为加快推进江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江苏。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建成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区、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治理的标杆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就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逐一细化提出要求。
 
  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明确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方面,要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落实“三线一单”。
 
  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加大社会监督,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发挥“12345”群众诉求“总入口”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监督。
 
  在监管体系方面,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
 
  此外,《意见》还从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