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补充与延伸,也是对被督察地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把脉会诊”和全面检验。目前,宁夏已组建3个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7日至26日分别进驻银川、吴忠、固原3个地市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
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督察3地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中央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督察分为市级督察、下沉县(区)督察、梳理总结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听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约见约谈、移交转办来电来信举报、信息公开、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各督察组还将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关于被督察地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或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