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是产生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来源,也是产生大气污染、导致大气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阶段仍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下,一方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作用,直接促进了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大气环境保护举措,也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从而为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积极作用。
机构改革之后,应对气候变化成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提高治污和减碳的效率,共同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气候变化导致区域环境容量整体下降,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成因之一。而每减少1吨二氧化碳排放,就会相应减少3.2千克二氧化硫和2.8千克氮氧化物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通过严格控制排放指标,在改善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取得看得见的成效,可见,两者协同持续发力,方能改善生态和气候环境。
系统推进改善生态系统和增强减碳能力,从源头上实现可持续减碳。河湖流域、农田、森林、海岸带等区域不仅具有生态脆弱性,也具有气候脆弱性,更容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而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推进国土绿化、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等方式,加强对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可以提升其气候应对能力,更好地发挥这些地区的生态功能。
坚定不移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需要我们从战略全局认识和把握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宣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应对气候变化同样刻不容缓。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有关业务部门加强配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完整而有效的体系,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合拍”。
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落实。各行业要根据碳排放达峰目标细化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减排目标,在重点行业设立碳排放标准。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对落实目标的促进作用,全面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和价格改革。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应强化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研究制定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总量控制方案,分阶段明确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监管范围。
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支撑。通过科技创新攻关,突破清洁能源有效储存、电动车续航里程、清洁能源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技术壁垒。加强对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的研究和评估,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支持各类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研究气候投融资等创新政策工具,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过去5年,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我们更有信心去实现更具有雄心的目标。迎接“十四五”,进一步谋划好下一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和水平,逐步实现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在减排目标、任务举措、管理制度、监测评价与执法监管等各领域的协同增效,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