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篇
经过3年努力
实现2个减少4个明显: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进一步明显降低
细颗粒物(PM2.5)浓度
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
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2018年:
压减水泥产能210万吨(其中熟料产能1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
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
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11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
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2020年前全部退出。
年底前,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
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
2019年:
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制定出台全省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10月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供暖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年底前,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年底前实现区县、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分别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
2020年:
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
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
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
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
年底前钢铁产能压减1750万吨。
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其中全省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18-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标准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