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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6-19
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是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构建了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完成了顶层设计,建立并实施了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重要保障,很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依靠制度来破解。目前,生态环保制度建设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等问题,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点;制度不衔接、不配套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制度的作用效力,而且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制度举措,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
 
  为了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覆盖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等方面的“七大体系”,为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指南。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试点,已经形成了许多制度成果。在这个基础之上,各地应着重围绕“七大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针对治污攻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创新思路举措,总结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快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全链条、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我们看到,责任落实到位的地方,目标任务就完成得好;推诿扯皮的地方,工作进展就比较慢。这些年来,在制度的推动之下,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保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重经济、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环保指标任务很难落实,难点问题根本推不动;一些地方把治污责任往生态环境部门推,其他部门作壁上观。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制度。我们要建立实施各部门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要落实治污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开展预警、约谈、专项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精准考核问责,细化考核指标,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纳入考核方案,对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治理效能。为了破除生态环保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作出了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大力推进这项制度改革,厘清事权,建立机制,形成纵向有序、横向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管制度。要加快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进一步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壮大执法力量,明确执法事项,制定统一的执法规程。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对于攻坚战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在推进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我们要打破利益藩篱,冲破思想局限,不断创造制度成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